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“中广消息网”报道,台当局前“金管会主委”龚照胜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兰花咖啡馆工程发包弊病、图利特定厂商及违反任用程序聘雇女子凌美珍等案,一审获判无罪,台湾高级法院审理后,今天驳回上诉,还是裁决龚照胜无罪。
龚照胜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嫌贪污案,一审合议庭以龚照胜不详细唆使工程发包细节,且“刑法”已修改为由,裁决龚照胜波及图利、背信跟违背“政府洽购法”等罪恶,全体无罪。
检方指控,龚照胜在2004年2月到5月间,以限期实现兰花咖啡馆金山店跟建国店为由,分批办理洽购案,并指定完善主义设计工程公司承包施作,后来不经由“经济部”批准,采限度性招标,将金山店工程宰割招标,总价新台币950万的建国店工程,则宰割多笔洽购,图利完善主义公司,违背“政府洽购法”。
裁决指出,龚照胜虽请求限期实现工程,但不证据证实他藉此请求承办职员歪曲法令、以有争议方法达成目的,因而,无奈认定有图利私家不法好处。且台糖依法本可采限度性招标,也可只邀请一家业者议价,因而,认定龚照胜并不图利厂商,台湾高级法院驳回上诉,二审仍判龚照胜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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